省住建厅日前印发《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未来将在我省实施房产税、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、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,调控方面仍然继续实施差别化金融、税收政策。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在2020年全面完成《意见》提出的改革任务。
将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
《意见》提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覆盖面。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,适时启动公积金缴存使用立法,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,完善相关政策,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。加快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制度改革,建立与住房价格和租金变化相适应的住房货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。
此前,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提出,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,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,是合情合理的。
另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进一步简化存量住房交易手续,降低交易成本。这对二手房市场无疑是一大利好,将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。
楼市调控政策尚无太大变化
《意见》要求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。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,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,适当提高土地容积率,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。继续实施差别化金融、税收政策,抑制投资投机型住房需求。大力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,以信息化手段强化公众服务和行业监管,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易信息发布制度,稳定市场预期。
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调控政策还不会有太大变化,虽然目前有一些房地产业放缓的情况,但广东暂时还没有关于改变调控政策的提议。该负责人也强调,调控政策对于各类不同情况要进行分类指导,不能“一刀切”。
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不会全省“一刀切”
《意见》提出,将建立以商品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共有产权住房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。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,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,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。
目前,省内深圳已经被住建部确定为6个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,深圳相关改革方案也已出炉,省里已经在深圳摸底调研过,深圳的方案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分配、收益分成、产权转让、责任分担等在内的相关内容,共有产权房或不能上市,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内部调换。
共有产权房何时在全省推广?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尚无明确时间表,要先看深圳试点效果,再由各地市分别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政策,不会“一刀切”。
将探索通过房地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
《意见》指出,广东将探索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,促进闲置住房出租。对此,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按照国家部署,配合做好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。该负责人指出,至少要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实施后才有了推进房产税的平台。
根据国土部日前发布的消息,将从今年开始,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,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。即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,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。
廉租房和公租房将并轨运行
《意见》提出,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,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。拓宽保障房房源筹集渠道,扩大保障房覆盖面,按“以需定建”的原则逐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。健全保障房申请登记和轮候保障制度,完善申请、审核和准入退出机制。
另外,还将根据国家部署,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,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成本合理、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,为群众提供低息、长期稳定住房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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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将打造世界级城市群
南都讯记者刘倩省住建厅日前印发的《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指出,将推动“广佛肇”、“深莞惠”和“珠中江”三大都市区融合发展,打造世界级城市群。
《意见》提出统筹推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。推动珠三角城市群“广佛肇”、“深莞惠”和“珠中江”三大都市区融合发展,打造世界级城市群。构建“广佛肇+清远、云浮”,“深莞惠+汕尾、河源”,“珠中江+阳江”新都市区。
在珠三角地区,对照世界级城市群发展范例,启动编制《大珠三角2049年远景发展战略规划》、制定《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工作指引》,共同建设高水平环珠江口“湾区”,携手港澳共建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。
采写:南都记者 刘倩
(原标题:公积金可用来付首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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